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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產品需要通過FDA認證才能出口

瀏覽次數: | 2017-04-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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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頻繁收到LED的產品或需要做FDA認證才能出口到美國,先不管這條消息屬不屬實,從2017年5月1號起,LED產品需要通過FDA認證才能出口嗎?
 
  首先有人稱其收到亞馬遜物流銷售人員的通知說5.1號起,LED的產品都需要做FDA認證才能出口:
 
LED產品FDA認證
 
  而另一位跨境電商賣家,他的一位業(yè)內朋友透露說:要注意,從現在開始,LED燈將被納入FDA監(jiān)管范圍。這意味著LED燈清關時除了需要海關通過外,還將可能需要FDA放行。這一改變只涉及LED燈本身,不涉及使用LED燈的商品(比如不帶有LED燈本身的燈具)。
 
  于是小編打開了FDA官網,查看了一下近期的公告:
 
LED產品FDA認證
 
  也并沒有找到關于LED產品需要做FDA認證的相關信息。
 
  提到FDA認證,北美市場一直是中國LED企業(yè)的掘金重地。美國市場對中國企業(yè)而言是最大的海外市場,堪比整個歐洲。美國進口LED產品的國家中,中國的占比達到了70.50%,金額約為4.2億美元,三分之二的美國民眾均已購買家用LED照明產品。
 
  2017年1-2月,我國有三分之一的LED球泡燈銷往美國,是所有國家中占比最大的國家。日前,有賣家稱其收到亞馬遜物流銷售人員的通知說5.1號起,LED的產品都需要做FDA認證才能出口。經一位跨境電商賣家求證,從現在開始,LED燈將被納入FDA監(jiān)管范圍。這意味著LED燈清關時除了需要海關通過外,還將可能需要FDA放行。這一改變只涉及LED燈本身,不涉及使用LED燈的商品(比如不帶有LED燈本身的燈具)。
 
  U.S. FDA Radiation-Emitting Electronic Device Requirements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requires most manufacturers, importers, and assemblers of Radiation-Emitting Electronic Devices (RED) to submit a report to FDA to obtain a FDA Accession Number for each device before marketing the device in the USA. FDA further requires that annual reports be submitted by September 1st of each year.
 
  Whether or not reporting is required, all manufacturers of Radiation-Emitting Electronic Devices located outside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required to designate an 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
 
  Examples of common RED product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Laser Devices (Surveying, leveling, or alignment (SLA) lasers, laser pointers, etc.)
 
  X-Ray Systems (Cabinet X-Ray systems, closed X-Ray systems, etc.)
 
  Lamps (Metal halide lamps, mercury vapor lamps, etc.)
 
  Light Emitting Diodes (LEDs), Intense Pulsed Lights (IPLs), etc.
 
  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 Monitors, LCD projectors, etc.
 
  Ultrasonic Devices (Humidifier, jewelry cleaner, etc.)
 
  美國FDA(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簡稱FDA)即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隸屬于美國衛(wèi)生教育福利部,有人說相當于中國的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其實是不確切的。準確地說,美國FDA是相當于我國的衛(wèi)生部(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審批)兩個行業(yè)管理機構。它負責美國全國藥品、食品、生物制品、化妝品、獸藥、醫(yī)療器械以及診斷用品等的管理并致力于保護、促進和提高國民的健康,確保美國市場上銷售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yī)療器具對人體的安全性、有效性。FDA下設藥品局、食品局、獸藥局、放射衛(wèi)生局、生物制品局、醫(yī)療器械及診斷用品局和國家毒理研究中心、區(qū)域工作管理機構,即6個局(有的刊物也稱6個中心),一個中心和一個區(qū)域管理機構。
 
  釋放輻射(非核能)電子產品FDA認證
 
  激光產品:包括激光筆,激光演示,激光顯示,含有激光單元的產品
 
  (CD播放機,DVD,CD-ROM,激光打印機等) 安全防護和救護產品
 
  多數進口出商知道FDA為美國管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yī)療器材的主管機關,但有時很多人卻疏忽了釋放輻射電子產品(radiation emitting product)亦為該署規(guī)范產品之一。FDA規(guī)范f釋放輻射電子產品之法源為「聯邦食物、藥品與化妝品法」第五篇第531-542條(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簡稱為FD&C)。所謂的釋放輻射之電子產品,包括電視天線與屏幕、微波爐、診斷用X光設備及使用X光或激光相關產品(如光驅及激光指示器(laser pointer))等。多數釋放輻射電子產品并不會認定為醫(yī)療器材,惟若制造或經銷商宣稱該產品有醫(yī)療功能時,該產品并須符合FDA有關醫(yī)療器材之規(guī)范。
 
  國會立法規(guī)范釋放輻射之電子產品主要理由在于防止消費者因使用該類產品對健康造成之影響。以激光相關產品為例,我國出口主力產品光驅便需要符合FDA之規(guī)范,另外含光驅之產品亦在規(guī)范之列,如筆記本計算機。以光驅而言,FDA依據其輻射量大小分為四類,一般消費者使用之光驅所含激光多屬于危險性較低的第一類(class 1)。第一類光驅銷美前,業(yè)者必須符合FDA以下規(guī)定:
 
  1、自我符合宣示表;
 
  2、產品登記;
 
  3、測試標準;
 
  4、產品報告(Product Reports);
 
  5、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s);
 
  年度報告應于每年九月一日郵寄至FDA,如未定期更新,產品通關時將被海關扣留。如果業(yè)者因疏忽未及時郵寄該報告而造成產品被扣留,美海關可接受業(yè)者補寄相關資料后予以通關。
 
  6、測試紀錄;
 
  7、相關紀錄;
 
  8、警示標志規(guī)定;
 
  醫(yī)療產品管理分類:
 
  I級——這類產品對使用者產生的危險不大,設計上通常也比II級和III級簡單,如灌腸劑。 47%的醫(yī)療產品屬于這一級,其中的95%不需要法規(guī)管理。
 
  II級——多數的醫(yī)療產品屬于II級,屬于II級的產品占43%,例如電動輪椅、孕婦用品。
 
  III級——這一級別的產品通常用來維持或支持人的生命,使用中會對人造成潛在的危害或傷害。例如:置入式心臟起博器,豐乳填充物等,有10%的醫(yī)療產品屬于III級。 對于I類產品,其中的95%屬于免除管理的醫(yī)療設備,產品在投放市場前不要求辦理通告(notification)或許可證(clearance)手續(xù)。但是要求制造商在FDA進行機構登記,并列出其主要產品。這類管理的產品例如人工聽診器,水銀體溫表,坐便器等。
 
  1968年美國政府發(fā)布了Radiation Control for Health and Safety Act《控制輻射、確保健康安全法》。該法律在于保護公眾不受不必要的電子產品輻射傷害。為此,FDA制定了有關電子產品輻射的有關性能標準,強制要求進入美國市場的輻射性電子產品都必須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燈具中具有輻射性的太陽燈、紫外線燈和高強度水銀蒸汽放電燈就必須滿足FDA的要求。FDA對輻射性燈具的要求主要收錄在美國聯邦法規(guī)21 CFR part 1040中。
 
  產品進口的檢驗監(jiān)管及違規(guī)處罰:
 
  美國對輻射性產品的進口檢驗監(jiān)督管理也由其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負責。FDA要求輻射性產品的外國生產廠在其產品銷往美國之前,向FDA 提交有關規(guī)定的材料。然后由FDA賦予一個7 位數字的號碼,相當于外國廠商在FDA的注冊號。
 
  進口商在輻射性產品進口通關時除向海關申報以外,還必須以FDA 2877表格(電子產品申報表) 向FDA 申報。申報表除了需列明生產廠、進口商、產品等的有關信息外,還需要上述的外國生產廠在FDA的注冊號。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都直接被FDA 拒之門外,即使海關批準放行也不能進入美國市場銷售。除了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之外,FDA 還有權在其進入市場之前或之后進行取樣、檢驗,以檢查此進口產品是否確實符合美國有關法規(guī)的強制性要求,對違規(guī)產品FDA 將嚴格處理。
 
  FDA 的處罰有兩種:對違規(guī)產品的處罰有扣留、退回外國和就地銷毀,與醫(yī)療器械類似,對違規(guī)電子產品也有“自動扣留”的制度;而對有意違規(guī)或假報資料,,情節(jié)嚴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可以罰款或判刑或兩者兼有。
 
  關于消息LED產品需要通過FDA認證才能出口的真實性,小編也下不了評論,只有等到五月一號那一天,才能知曉真假。如果您的LED相關產品需要做FDA的認證服務,請聯系億博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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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玲

胡玲 2012年進入億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擔任高級銷售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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